• 通知公告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4-05-08 12:54:48 点击数:

  根据《2014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总体安排和省委组织部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发改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2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从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省现有会计人才现状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全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学术领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省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约30名;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军人才体系,实行重心下移,启动市州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指导各地选拔市州会计领军人才约200名;强化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服务,建立健全领军人才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人才选拔

  开展第四期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择优选拔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约30名。

  (一)选拔程序。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按照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考试考核、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3.第一学历本科,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8岁。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榜、银榜,年龄不超过32岁。

  4.中央在鄂企业,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或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中央在鄂以及省、市(州)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在鄂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的人员。

  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应超过45周岁。

  (三)选拔方式。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考试选拔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原则上依托国家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考试进行,按笔试成绩择优进行面试。

  考核选拔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学历较高、年龄较轻的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考核选拔方式无需参加笔试。

  市州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方式参照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方式自行制定。

  三、人才培养

  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周期为3年。2014年,组织开展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一、二期第二年度和第三期第一年度省内和省外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依托培养基地和国家会计学院进行,每次约15天。具体教学方案由培养基地和国家会计学院分别会同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市州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方式参照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方式自行制定。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1.2月至3月,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2.3月份,规划年度集中培训工作,制定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一、二期第二年度和第三期第一年度省内集中培训方案(含教学安排)。

  3.5月份,制定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一、二期第二年度和第三期第一年度省外集中培训方案(含教学安排)。

  4.下半年,制定第一、二期2015年出国培训方案。

  (二)选拔第四期学员

  1.材料的申报和受理。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考试的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材料由所在单位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材料的受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单位、省直部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受理,中央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汇总报送省财政厅(汇总表见附件二)。

  全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

  2.选拔笔试和面试。

  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举行笔试;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参加笔试。

  12月举行面试。

  笔试和面试考场均设在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2015年1月份确定人选,印发录取通知书。

  (三)组织集中培训

  1.5月上中旬,在省内培训基地举办第一、二期第二年度和第三期第一年度省内集中培训班。

  2.9月上中旬,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第一、二期第二年度和第三期第一年度省外集中培训班。

  (四)开展学年考核

  12月底,根据《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对本年度学员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分为集中培训考核和跟踪管理考核两大部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培养基地、专家和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对培养期间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激励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脱颖而出。

  五、管理服务

  (一)强化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使用专项经费,对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省委组织部补助的经费建立台账,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规范人才管理。建立健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档案信息库,对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职务、业绩、培养情况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网页,对选拔、培训活动进行及时的互动、宣传。

  (三)加强政策支持。对入选并通过培训考核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在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014年着重突出以下方面:

  1.会同省会计学会建立机制,在省级会计科研课题中给予适当倾斜,从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2.对表现突出、领军作用明显的,择优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3.对表现突出、领军作用明显的,择优纳入省高级专家协会,享受休假疗养、国情考察、政治理论培训等待遇。

  4.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为晋升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条件。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通过相关资格、能力考试后,在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优先。

  5. 在选拔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表彰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

  6. 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树立为会计行业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13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省会计行业贯彻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我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改善我省会计人才队伍结构的客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和人才工程项目一竿子到底要求,结合实际,比照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市州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切实做好本地会计人才的发现、培养和管理使用工作。

  (二)认真组织。对省会计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及时报送表格。要按照条件认真审核,各地申报考试选拔方式的人数不限,对上报考核选拔方式的要坚持标准,各单位(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省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已经纳入本市州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体系的可以不受上述名额限制,在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中给予一定照顾。

  (三)加强宣传。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省会计领军人才计划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打造我省会计领军人才队伍。为激励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对通过培训合格的省会计领军人才,给予了多种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把省、市会计领军人才工作宣传到位,切实把具有发展潜质的人才选拔到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体系中。

  七、其它事项

  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朝晖

  电话:027-6781863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11楼1114室

  邮箱:kjc1114@163.com

  附件下载:文件类型: .doc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2014年度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版).doc (12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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