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11月14日召开的院学位分会将讨论审批副博士生导师等事宜。院学位分会【2005】第1号文
规定的副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是: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2)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
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至少主讲过一门水平较高的研究生课程。
3)原则上主持过一项纵向课题。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师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填写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3日前
交到教学管理办公室。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