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新闻宣传中心 程生强/文)6月6日上午,旧金山州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王立华做客我院喻园管理论坛第194期,在管理大楼121教室进行了主题为“Profit or Legitimacy? What drives firms to prioritize social stakeholder?”的讲座。她就驱使公司优先选择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因素与大家进行了探讨。我院工商管理系教授田志龙、高勇强,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教授杨为国、袁晓东,副教授李顺才、蒋逊明、丁秀好、赵付民参加了本次讲座。我院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系主任买忆媛主持了此次讲座。
王立华首先从公司面临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认为公司应该积极注意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以及因为资源有限,公司不可能同等程度地注意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等几方面对研究动机进行了介绍。针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她引用弗里曼(1984)等人的论文以及金字塔理论进行了阐述。他指出这两方面都表明公司更加应该关注经济利益相关者而非社会利益相关者。
但是是否所有的公司都有相似的利益相关者优先级排序呢?对此,王立华指出,一家公司是否重视它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取决于利益相关者是否足够突出,而利益相关者的突出性则由权力,合法性,紧急性三个属性决定。利益相关者拥有的属性越多,在公司中的突出性越明显,公司也会给这个利益相关者更高的优先级。
她还将经济利益相关者与社会利益相关者进行了比较。她首先提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股东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顾客等;而社会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政府等。针对两者的区别,她又提出了3点假设,即当家族所有权占据一个中间比例水平时,公司更有可能优先考虑社会利益相关者;上市前公司与社会利益相关者的优先级有正向的关系;公司规模与社会利益相关者的优先级正向相关。她还引用了相关案例与数据进行说明。
她指出,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研究数据是横截面数据,仅研究了4组利益相关者,没有明确衡量与利益相关者突出性相关的三个维度:权力、合法性和紧急性等。研究结论表明上市前公司更可能对社会利益相关者给予高的优先级,而大规模公司则倾向于给社会利益相关者更低的优先级。这项研究也为公司怎样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战略性的互动描绘了一幅复杂的图画。
随后,田志龙、高勇强针对王立华讲座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提问,大家一起探讨后得出了满意的结论。至此,本次喻园管理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