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精神,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2017年新修订)
《管理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年新修订)
二、奖项设置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项设置如下: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参评群体 |
评选条件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 |
当学年度校三好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专业排名10%以内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专业排名25%以内 |
三、评选日程
1、学生申请:9月22日12:00前,申请者登陆http://xg.hust.edu.cn:7071/xg/home/login.do学工系统网站完成在线申请。截止时间未申请者,后续不予以受理。
2、宣讲会:定于9月21日晚19:00在东九B103举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选举会,现场将下发《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2017年新修订)和《管理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年新修订),并进行条例相关问题解答,请各班派代表参加,欢迎各位同学到场提问。
3、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参照《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2017年新修订)和《管理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年新修订),于9月22日17:00前,将《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管理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管理学院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分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至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未交材料者,后续不予以受理。
4、公开答辩:9月28日(暂定)国家奖学金入围者公开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5、院系公示:9月28日-9月30日获奖名单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6、学校审核与公示:9月30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
四、其他事项:
1、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