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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评选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7 点击数:

管理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校党委工作部署,七一前夕将在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结合学校《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校党【2018】18号)精神,现将我院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1个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4名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及时传达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功能,不断提升组织力。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按时收缴党费,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积极落实党建工作目标,思路明确,举措有力,成效明显。

3.把好政治关,积极发挥作用,促进中心工作,把党员组织起来、把师生群众组织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倡导和营造人人讲贡献、做优秀、讲合作、促和谐的风气和氛围,着力为促进学院发展与和谐、安全与稳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4.积极发挥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大力倡导广大同学奋发学习、团结互助,争做优秀“六有大学生”,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党的各项纪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主动缴纳党费。

3.刻苦学习,团结合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学生党员能够带头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积极实践“我为党旗添光彩”,践行“学在华中大”,带头遵守学术诚信、校纪校规,在校风、院风、班风、学风建设中,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群众威信高。

三、评定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于6月11日18:00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年级辅导员,申请材料包括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材料应真实可信,事迹突出,A4纸打印并发电子档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

2、材料审核:各年级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不超过1人,每个年级推荐优秀党员不超过2人;年级推荐优秀党支部不超过1个。

3、组织评审:6月13日,由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委会评审,确定拟推荐先进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对象,报学院党委审核。

4、结果公示:由学院党委审核后的评定结果将于6月14日-1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