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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关于推选2019年“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7 点击数:


全院各团员青年: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校青年五四奖章(含集体)”推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同学、老师、集体积极申报,并于3月9日晚22:00前将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tenghd@hust.edu.cn。

联系人:滕宏达

联系电话:027-87542454

管理学院分团委

2019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9年“青年五四奖章”推选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级团组织: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校青年五四奖章(含集体)”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人选的资格条件

“青年五四奖章”的推报人选应是当代青年的优秀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作出杰出贡献,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推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4至40周岁(1979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在我校工作或学习的优秀青年可申请“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校青年五四奖章”;由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组成的集体,可申请“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符合年龄要求的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4.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典型示范作用;

5.申报“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的,需获得过市州级(含校级)以上荣誉。

二、评选程序

1.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各二级基层团组织推荐参评的候选人人数合计不超过2名(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分别不超过1名,其中参评“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的不超过1名),参评“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候选集体不超过1个。“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从“校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中产生。

2.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也可采取自荐的方式报送校团委参选。

3.校团委对参评个人及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产生候选人。

4.校团委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最终人选。

5.校团委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6.省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将报送团省委参与省级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