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拟定日程
1.2022年9月30日前学院向学校报送本年度专技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高级岗位申报指标、聘任工作方案。
2.2022年10月28日前学校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3.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含个人师德师风自评报告以及个人社会服务工作情况说明)。申报表上填报的教学科研工作,请申报人到学院相关的教学科研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正式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根据学校下达申报指标时间另行通知。
4.2022年10月31日,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汇报个人教学工作情况、师德师风情况以及育人实效情况,每人汇报时间为8分钟,提问时间2分钟。参会人员对申报人教学评价进行认定。
5.2022年10月31日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有关问题进行认定。
6.2022年11月1日教师聘任组成员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讨论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有关事宜,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7.2022年11月2日至8日(工作日期间)申报材料展示(地点:学院428室)。
8.2022年11月9日上午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教授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主要内容: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德师风情况和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等方面工作及取得的成果,申请人员用PPT报告时间为15分钟,参会教授提问5分钟,会上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作为院学术评议及聘任的重要参考。
9.2022年11月9日下午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
8.2022年11月10日至16日公示学院学术评议结果(地点:学院四楼公告栏),11月16日教师聘任组接收申诉。
10.2022年11月17日教师聘任组根据学术评议结果决定拟聘任人员,并在院内公示(地点:学院四楼公告栏)。
11.2022年11月18日学院向校聘办上报拟聘人员申报材料。
12.2022年12月9日前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校聘办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③ 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 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 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十三级岗位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三)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的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申报表的扫描件(PDF格式)。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职称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进行把关,师德师风、育人实效的评价由管理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负责。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党委进行把关;申报职称的教师个人提交师德师风自评报告,在面向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述职时需详细说明个人师德师风情况和育人实效等方面的表现。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育人实效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违反实施“一票否决”。
(二)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校人〔2021〕32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有关规定及《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教务处发)执行。落实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要求,以本科生院审核盖章为准。
(三)根据学校要求:“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学工处审核盖章为准”。
(四)关于“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首聘期前三年或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访问、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是否需要教学竞赛获奖的问题,经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属于此类型的教师不做要求。
(四)突出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考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校人〔2021〕32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有关规定及《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教务处发)执行。落实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要求,以本科生院审核盖章为准。
(五)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新旧文件并行使用。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2.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3.按照校人〔2012〕24号文件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的,结合《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年12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获得“全国MBA百篇优秀案例”, 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清华经管教学案例库、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的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下设的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属于“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除上述论文之外的论文需经学院和学校进一步认定。
(九)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十)根据学校要求“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
(十二)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评聘范围,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并重岗和科研岗的人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十三)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克服“五唯”等倾向,推行“重质量、重贡献”的代表性成果评价。申报者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聘任组评议特别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参加教师高级岗位评聘,占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十四)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聘任资料类\聘任相关资料”栏目里下载2022年版的最新表格,网址如下:http://hr.hust.edu.cn/info/1119/2296.htm
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