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1、 学校发文公布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原则及办法
2、 学院按文件要求组织初评(相关材料从教务处网上下载)
3、 教学办将初评结果和材料汇总后交教务处教研科
4、 教务处按文件规定进行形式审查,校教学委员会组织答辩会并进行专家评审
5、 学校发文公示评审结果
6、 学校发文公布校级教学成果,并对各级获奖教学成果予以奖励
7、 按文件要求,教务处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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