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1、 学校发文公布教材建设的原则、重点及立项要求(9月中旬)
2、 教学办发通知到各系组织教师申报(表格等材料从学校教务处网上下载)
3、 教学办将申报的教材立项项目及有关材料汇总交教务处教研科(10月上旬)
4、 教务处对院系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5、 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与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10月中旬)
6、 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10月中旬)
7、 教务处对立项教材划拨启动经费(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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