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1、 将教务处公布的评选要求及名额发各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10月中旬);
2、 按照规定评定学习特优生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10月下旬);
3、 教务处审查各院系所推荐的学习特优生的资格(11月初),上报学校审批并公布名单(11月底);
4、 启明学院组织院系对学习特优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次年5月底),学期期末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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