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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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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习特优生评选流程

  • 发布日期:2013-10-11
  • 点击数:

  


1、 将教务处公布的评选要求及名额发各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10月中旬);

2、 按照规定评定学习特优生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10月下旬);

3、 教务处审查各院系所推荐的学习特优生的资格(11月初),上报学校审批并公布名单(11月底);

4、 启明学院组织院系对学习特优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次年5月底),学期期末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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