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校发<2004>21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
空缺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现对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有关要求说明: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校发<2004>21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所有
申报高一级教师岗位者,其业务成果统计以近五年为准(任现职不足五年的以任现职为准,具有博士
学位申报副教授岗位的以近五年成果统计为准, 今年成果统计有效期为2001.11.1-2006.10.31),
另结合2004、2005年教师聘任的实际操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经校教师
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今年及以后空岗教师聘任工作作如下要求:
1、所有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均要提交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对申报教授和破格
申报副教授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学术评议组评议; 对正常申报
副教授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只进行材料审核,不提交校学术评议组评议。
2、对破格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要严格把握,破格分为三种:即学历破格、任职年限破格、学术
条件破格。对学历破格者,除要达到相应学术条件外, 还必须取得突出成绩; 对任职年限破格者,
任现职时间越短,其业务水平要求越高;对学术条件破格者, 除学科建设急需外, 学校不予受理。
对破格申报教授岗位人员,在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上,须本单位负责人介绍申报人情况。
3、加强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工作,加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在教师聘任中的作用。今年要求申
报教授岗位和破格申报副教授岗位者,需提交3篇(部)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论
著或专著送校外3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的意见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如有两名校外专家的
评议意见为“未达到”者,不予聘任。(详情见《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暂行办法》)
4、对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岗位的聘任程序调整如下:
(1)院、系(所)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等;
(2)个人申报,并向院、系(所)教师聘任组提交申报材料;
(3)院、系(所)教师聘任组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4)院、系(所)教师聘任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院、系(所)教师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
(6)院、系(所)教师聘任组接受申诉;
(7)院、系(所)教师聘任组通过表决方式决定拟聘人员,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天,
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材料报校教师聘任办公室;
(8)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接受申诉;
(9)校教师学术评议组进行学术评议,学术评议前先由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述职。
评议后由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将评议结果反馈各有关院、系(所);
(10)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决定聘任人员, 聘任前先由各有关院、系(所)负责人介绍本单位破
格申报教授岗位人员情况;
(11)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12)签订聘任合同。
5、本次聘任聘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06年11月1日(对新进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申报讲师岗位的,
其聘任起始时间按进校后的下个月算起)。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清单
1、申报教授岗位和破格申报副教授者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份(A4纸张),其中1、4、5、6、7页用A3纸张复印
25份;
(2)《业务成果统计表》一份;
(3)通讯评议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
水平评议表》、《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对象情况统计表》、三篇代表作复
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部内容以及带书刊号的页面);
(4)近五年来发表论文、专著等原件(含检索证明)、承担课题批准件、到账经费证明、获奖
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任课课表和指导研究生详细情况证明等材料各一份。
2、正常申报副教授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份(A4纸张);
(2)《业务成果统计表》一份;
(3)近五年来发表论文、专著等原件(含检索证明)、承担课题批准件、到账经费证明、获奖
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任课课表和指导研究生详细情况证明等材料各一
份。
3、申报讲师、助教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一份(A4纸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院、系(所)提交材料清单
1、关于报送2006年报送教师空岗聘任名单的报告一份,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类人员分类汇总《业务成果统计表》一套,要求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表格和报告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申请表”栏目类下载,材料统一交校教师聘任
办公室。
三、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校教师聘任办公室与各院、系(所)核实教师岗位数。
2、9月12日前,各院、系(所)需将申报教授岗位和破格申报副教授岗位者的通讯评议材料交
校教师聘任办公室。
3、10月31日前,校教师聘任办公室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工作。
4、11月15日前,各院、系(所)完成岗位公布、个人申报、材料展示、院系学术评议、接受申
诉、聘任等工作,并将所有材料报校教师聘任办公室。
5、12月15日前完成 ①校教师聘任办公室接受申诉;②校教师学术评议组评议并公布评议通过
人员名单;③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确定聘任人员等工作。
6、12月30日前完成发文、签定(变更)合同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
1、2006年空岗教师聘任申报人上报材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业务成 果统
计表》、《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 《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
学术评议对象情况统计表》)
2、2006年空岗教师聘任院系提交材料(关于报送2006年教师空岗聘任名单的报告)
3、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暂行办法》
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