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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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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6-04 点击数:

《科技日报》(2013-05-30 一版)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中国政府网2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规划主要包括创新基础设施、创新主体、创新人才队伍和制度文化环境等方面内容。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分为十部分,分别为建设基础与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总体部署,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增强重点产业持续创新能力,提高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强化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推进创新主体能力建设,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创新能力建设环境,规划实施。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当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创新能力建设缺乏系统前瞻布局,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创新资源配置重复分散、使用效率不高、共享不足;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投入不足与结构不合理并存,持续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环境有待完善。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是: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指导,更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创新主体积极参与,重点推进科学研究实验设施和各类创新基地建设,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健全国家标准、计量、检测和认证技术体系,支撑科技跨越发展;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工程化能力建设,提升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加强创新主体能力、人才队伍和制度等创新环境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和效益。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创新机制,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相应专项规划,切实推进本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工作会商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形成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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