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社科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研究专项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立法规划相结合、主流价值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倡导和鼓励跨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服务。
二、申请人可从《选题方向》中选择申报题目,也可根据研究专长自选题目申报。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聚焦重点难点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主要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科研能力,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其他重大研究专项。
四、研究专项实行定向申报,我校限报三项。申报单位需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人需规范填写《申请书》,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研究专项的平均资助强度为每项60—80万元。完成时限一般为2—3年。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凡在内容上与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研究专项。以研究专项名义发表成果时,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需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相关专家或邀请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除按规定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在项目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发扬优良学风,确保成果质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积极为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投稿及刊用情况将作为结项的参考依据之一。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由我办组织鉴定结项,除特殊情况外,须先鉴定后出版。
九、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9月5日,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9月6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其中一份双章双签)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电子版《课题论证活页》(WORD文件)、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一式1份,发送至邮箱:95196153@qq.com。
联系人:张哲 孟静 联系电话:87543215
文科处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选题方向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申请书
3.“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
5.“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数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