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博士后人才基本政策
(简版)
按照学校现有相关政策,我院人事工作主要涉及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特聘研究员系列三个方面。
(一)博后
分为聘期制博士后、重点资助博士后、全额资助博士后、配套资助博士后、自筹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等六个层次。
1.基本申报条件:35岁以下,博士毕业3年内。重点博后还需达到:毕业学校世界排名前200,或学科前100名;国内为双一流大学。
2.申报流程
1)重点资助博士后、全额资助博士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配套资助博士后由学校审批。
评审形式及流程:由博后办组织专家评审,平均每月一次(寒暑假不组织)。评审专家主要从学术成果出发,一般来说仅仅只有工作论文,没有发表论文的基本上不予考虑,参加重点没有评审上,落选的可以申请全额博后评审,再落选可以参评配套博后评审。
3.经费支持
1)重点资助博后主要条件是由学校进行补助,学校每年资助15万基本薪酬,如导师配套5万(导师配套不限于5万),学校按照1:1配套5万(最多配套5万),一般来说最后年薪为15+5+5=25万。
2)全额资助博士后也是由学校进行补助,一年12万。奖励绩效由导师自行决定。
3)配套资助博士后由学校负责基本工资,导师负责岗贴,按照1:1比例进行划分,总额不超过12万。
4)学校不承担自筹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的薪酬。而且他们每年还需缴纳1万元,其中3000元为管理费,7000元以项目经费形式下拨给申请人。企业博士后由企业承担薪酬,并需缴纳管理费和指导费。
4.晋升
流动站要按学校考核规定,按期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中期、出站考核,作出综合客观评价。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优先或提前留校,经审定后办理学校固定教师岗位手续。
5.进站材料清单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一般博士后、企业博士后、重点资助博士后均不同),1份;
2)《博士后申请表》(贴照片),5份;
3)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位专家为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各5份;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由流动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5份;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1、统招博士:申请人当前身份栏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籍(就业)部门签字盖章;2、在职人员:申请人当前身份栏由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签字盖章;3、招收类型栏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5份;
6)《申请进站鉴定意见表》(由申请人原单位基层党委出具意见并盖章,留学回国博士后不需提供),1份;
7)(企业博士后申请人提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工作站填写并签署意见)、《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各5份;
8)(留学回国博士后申请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各3份;
9)《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
10)《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时没有获得学位的需由毕业学校学位办盖章的答辩决议书),3份;
1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正反面复印),4份;
12)结婚证复印件,3份;
13)独生子女证复印件,3份;
14)体检表,1份;
15)辞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16)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