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确定,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开展武汉地区201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武汉公共招聘网”(http://www/whjob.gov.cn/)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
上述五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向院校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五、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电话: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85797371、85733006
监督举报电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8556140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关于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补充说明
根据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届毕业研究生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申请对象:学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市劳动就业局最新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因此,获得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 并不限于毕业年份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即只要在校期间申请过贷款,并成功放款的毕业生,提交相应材料,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收款证明由各院系提交名单,研工部事务办统一办理。
3、学生家庭有低保证,如户口已从家庭迁出,除户口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外,还需要提交由村、居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低保收入的银行流水。
4、开户行必须为汉口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