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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资助】管理学院关于港澳及华侨学生和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点击数:


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及华侨学生和台湾学生(以下简称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现就我院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休学期间的学生和在我校的交换学生,不在奖学金参评之列。

二、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港澳及华侨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勤奋刻苦、表现良好;

5.评奖年度未受违法、违纪处分。

四、台湾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勤奋刻苦、表现良好;

5.评奖年度未受违法、违纪处分。

五.申请时需要提交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档)

2.800字的个人情况介绍(学习情况,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社会经历等方面)(纸质档)

六、申请流程:

1、材料审核:11月27日17:30前,申请者上交申请表及个人介绍至管理学院222资助辅导员处。11月28日申请材料审核,上报学校。

2、院系公示:11月28日-12月4日获奖名单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管理学院资助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