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硕士博士MBAEMBAMPAcc 学院主页 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联系我们 FAQ
English Version
关于2018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 点击数:

管理学院2018届毕业生: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开展武汉地区2018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不同补贴对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4、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5、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关系佐证材料(要求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说明:学生家庭有低保证,如户口已从家庭迁出,除户口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低保收入的银行流水。

(2)社会孤儿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4、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3)烈属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4、烈士证明书复印件。5、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残疾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在本校研究生阶段之前申请的助学贷款。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5、有效的收款凭证(能够说明贷款用于交了学费)。

说明:如果学生的贷款合同遗失,不能用申请续贷款申请表代替,合同必须提供。

B、在本校研究生阶段过程中申请的校园地助学贷款。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5、有效的收款凭证(银行的收据证明和财务的缴款证明)。

说明:在本情况中,如果收款凭证遗失,请学生填写“附件一:收款凭证缺失知情书”作为替代材料。如果学生的贷款合同遗失,不能用申请续贷款申请表代替,合同必须提供。

C、在本校研究生阶段过程中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5、支付宝用于支付学费的划款记录证明,需要有支付宝或者学校财务的盖章(支付宝的截图打印后,在打印材料上书写:学号,姓名,院系等基本信息,并书写截图信息为个人信息,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说明:如果学生的贷款合同遗失,不能用申请续贷款申请表代替,合同必须提供。

四、补充说明

1、求职补贴为一次性发放,如果在2018年之前(包括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已经申请过求职补贴的同学,请勿重复申请。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附件二请提交电子档,以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姓名命名;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管理学院222办公室德育助理处,并将电子版信息发送至研工组张丽青邮箱(415275733@qq.com)。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交纸质材料的同学,请在2018年1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信息,并于2018年2月28日提交纸质材料。

管理学院研工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