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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增值税统一纳税的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3-12-30 浏览人数:
内容提要:某省石油分公司在会计核算上为省、市、县三级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在购销流程中,由省分公司从中石化销售公司华北公司购入资源并统一结算后,再依次向下级分公司调拨结算。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各级之间的调拨视同销售,各级分公司都要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缴纳增值税。这使得各级公司内部调拨成品油均提前缴纳增值税款,增大了全省石油系统销售价格和销项税额的管理难度。经多次申请和争取,该省石油分公司在中石化系统(率先)实行了“一级核算、集中抵扣、税金分缴”的增值税统一缴纳的新办法,彻底解决了增值税的预留、预缴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总分公司;视同销售;统一纳税;税收筹划 1.版权所有:本案例由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刘芳副教授撰写,版权归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所有。未经允许,本案例的所有部分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与手段擅自复制或传播。 2.本案例授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使用。 3.由于企业保密的要求,在本案例中对有关名称、数据等做了必要的掩饰性处理。 4.本案例只供课堂讨论之用,并无意暗示或说明某种管理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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