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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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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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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科协办〔2024〕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大力支持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攻关,助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做出突出业绩,着力打造我省战略科技人才后备力量,根据《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省科协现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晨光托举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晨光托举工程”资助分为A、B两类,A类由省科协直接资助培养;B类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自筹经费资助培养。

二、申报人员的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道德;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资助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四)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学术专家推荐,其中1名同行专家(具备二级教授及以上资格,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可适当放宽)作为导师在培育期内承担指导、托举责任;

(五)热爱并致力于科研事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我省重点攻坚的基础科学领域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优先推荐;

(六)未曾入选本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推荐本地区候选人;

(二)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推荐本学科、本单位候选人;

(三)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可推荐本系统、本单位候选人;武汉光谷人才集团可推荐东湖高新区企业候选人;在鄂高校附属医院、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推荐有关医学领域候选人;

(四)各湖北实验室可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以上渠道可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为1至2名。科技工作者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经省科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组织推荐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同行专家评议并同意推荐,向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同一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2.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

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三)评审

省科协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晨光托举工程”A、B类建议人选。

B类建议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5万元资金支持证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四)确定人选

“晨光托举工程”建议人选提交省科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入选人选在省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五、支持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利用省科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对入选人选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

(二)提升学术水平。支持入选人选在省科协举办的大型学术、科普、智库活动中“挑大梁”“当主角”。择优推荐加入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

(三)加强联系服务。支持入选人选参与科协系统的人才、项目、表彰举荐工作,将入选人选纳入省科协联系的专家范畴,加强政治引领,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

(四)提供经费资助。给予入选人选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展调研、咨询、研讨、交流、培训的费用,学术交流活动中所涉及的会议、差旅费用,编印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发表和转化科研成果的费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费用,科研工作中产生的人员劳务、专家咨询、材料耗材等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材料,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如申报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二)严格履行推荐职责。各单位要严格依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议,推荐本领域、本单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个人品德、科研能力及潜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为申报人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

(三)项目管理要求。“晨光托举工程”被资助人必须在申报成功的两年内实施相关科研、学术、研修等活动,在国内、出国(境)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在项目实施结束后2个月内,要及时向省科协提交总结报告、活动图片、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及研修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并填报《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结题报告书》。

(四)经费的管理。“晨光托举工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渠道

省科协网上服务大厅——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项目申报系统。

(二)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

推荐单位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三)网上需要提交的材料

1.《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拥有专利或其他学术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研修(培训)邀请函(外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专家评议意见、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等;

4.申报人员事迹材料。

(四)报送的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导出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寄送至湖北省科协国际部。

联系人:省科协国际部马瑛

联系电话:027-8789608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邮编:430071)

附件:

1.《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

2.《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