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1、 学生于考试科目开考前至少一天提交缓考申请
2、 学生准备并提供缓考理由证明材料
3、 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缓考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并签字
4、 学生将由辅导员签字申请书交至教学办
5、 教学办保留缓考申请书原件,提醒学生将复印件交至任课教师
6、 教学办通知任课教师录入学生平时成绩并录入“缓考”状态
7、 学生缓考科目于下学期初和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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