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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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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本科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及辅修证书资格审核

  • 发布日期:2013-10-11
  • 点击数:

  


1、 教学办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库及成绩单到教务处(5月)

2、 办理经校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学生的学位证书

3、 发放本专业学位通过学生的第二学士学位证书(6月下旬)

4、 发放未完成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的学生辅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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