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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05年博士生复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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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5-10 点击数:[]

根据学校200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细则:
1、按照学校划定的分数线确定具有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基本要求是:总分不低于195分,外语
不低于55分,业务课1和业务课2均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政治课及加试课程均不低于60分。
所有线上考生都可参加复试。
2、复试方式为面试。
3、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
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管理学》和《运筹学》两门课程,每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试卷
满分为100分。
5、复试时间安排:
1)5月15日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直接到管理学院513室报到,查看面试分组名单。
2)领取2个空信封(用于发放录取通知书)。请在信封上填写本人的最新通讯地址及邮编,同时在
信封的右上角写明准考证号码的最后五位。(需自取者请标明“自取”并写上联系方式)。信封按
要求填写后,交回报到处。
3)领取复试记录本。
4)5月16日上午8:30按分组名单,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5)5月16日下午14:30——17:30同等学力考生在管理学院205室进行《管理学》笔试。
6)5月17日上午8:30——11:30同等学力考生在管理学院205室进行《运筹学》笔试。
7)5月17日与学生签订协议(与享受奖学金的博士生签订资助协议,与自筹生签订自筹协议)。
注1:
6月中旬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有关信息在网上发布,教学管理办公室不接受电话查询。
注2:
凡在免试推荐时没有参加面试的免试推荐生,均应参加此次复试。
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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