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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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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10 点击数:[]

关于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研究生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予以退
学。

经查,现有少数研究生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符合退学规定,现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进行公布,学
校将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

请各院(系、所)对本单位超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核对,将导师及分管院长意见于9月23日前,报研究生
院培养处学籍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超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表),学校将按规定进行退学处理,如有
异议,请研究生本人或导师写出书面说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办公室。

 


                           研究生院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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