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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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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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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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学分
|
校级公共课程≥5学分,其中政治课2学分,外国语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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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18学分
专业选修课≥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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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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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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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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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实习实践(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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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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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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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训(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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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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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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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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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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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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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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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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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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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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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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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分
|
必修
|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本专业学位课程设置突出“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审计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审计硕士的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方向课、任选课、实践与研究环节四部分,要求每位研究生至少应修满47学分。
跨专业报考(调剂)学生补修课程要求:
(1)非会计、审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审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审计学、企业内部控制、高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会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审计学、企业内部控制、高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会计等内容),补修课程经考试合格,其成绩记入学习档案,不计学分;补修课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
(2)有下列情形并能提供有效合法证据的,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大学本科阶段辅修会计、审计学专业,并取得会计、审计学专业双学位证书,可免修上述四门课程。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成绩通知单(60分及以上)或全科合格证书,根据合格的科目免试相对应的课程。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实践环节4学分。
课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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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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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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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学分
|
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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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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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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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3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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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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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6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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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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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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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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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00
|
第一外国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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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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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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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17学分
|
300.720
|
管理经济学
|
48
|
3
|
秋
|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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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300.721
|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
48
|
3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24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48
|
3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726
|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
|
32
|
2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722
|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
48
|
3
|
秋
|
管理学院
|
非ACCA必修
|
300.732
|
财务报表分析
|
32
|
2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725
|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
32
|
2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677
|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ACCA)
|
48
|
3
|
春
|
管理学院
|
ACCA必修
|
300.680
|
财务报表分析(ACCA)
|
48
|
3
|
秋
|
管理学院
|
300.679
|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ACCA)
|
48
|
3
|
秋
|
管理学院
|
专业选修课≥12学分
|
300.678
|
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ACCA)
|
48
|
3
|
春
|
管理学院
|
ACCA方向选修
|
300.681
|
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ACCA)
|
48
|
3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01
|
财务审计
|
32
|
2
|
秋
|
管理学院
|
任选
|
300.702
|
绩效审计
|
32
|
2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03
|
经济责任审计
|
32
|
2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04
|
计算机审计
|
32
|
2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05
|
审计法律研究与案例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300.706
|
舞弊审计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300.707
|
审计管理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300.727
|
中国税制与税收筹划
|
32
|
2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728
|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
32
|
2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729
|
投资学
|
32
|
2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33
|
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
|
32
|
2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734
|
高级成本管理理论与实务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300.736
|
公司治理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300.738
|
商法概论
|
32
|
2
|
春秋
|
管理学院
|
300.675
|
决策导向的会计
|
32
|
2
|
秋
|
管理学院
|
300.676
|
金融经济学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300.741
|
营销管理
|
|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42
|
沟通与谈判
|
|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43
|
战略财务分析
|
|
|
秋
|
管理学院
|
300.708
|
企业价值与资产评估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300.709
|
管理咨询理论与实务
|
32
|
2
|
春
|
管理学院
|
非学位课
|
补修课程
|
|
审计学
|
48
|
3
|
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补修本科主干课至少2门,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
|
企业内部控制
|
32
|
2
|
|
高级财务管理
|
48
|
3
|
|
高级财务会计
|
48
|
3
|
任选课程
|
|
在征得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可任选,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
实践环节≥4学分
|
650.705
|
专业课程实习实践
|
|
2
|
|
管理学院
|
必修
|
650.706
|
专业实训
|
|
2
|
|
管理学院
|
研究环节≥10学分
|
650.708
|
开题报告
|
|
1
|
|
管理学院
|
必修
|
650.709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
|
1
|
|
管理学院
|
650.710
|
专业学位论文
|
|
8
|
|
管理学院
|
六、教学环节
1、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审计硕士研究生实行脱产全日制教学管理。对委培生则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部分时间在校培养,部分时间在企业培养,提倡与不同行业的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联合培养。学生在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2、成立导师组,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导师组的成员由学校具有指导审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和实务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3、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修满47学分,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部分学分的最低要求,即:必修课不少于23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实践环节不少于4学分,研究环节不少于10学分。对少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学员,个别课程可以采取在教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或者已经接受过培训并掌握某门课程的学员,通过本人申请经过考试合格准予免修,取得学分。
4、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要以有利于培养学员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教学内容主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注重应用性知识的教学和实践;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实习等多种形式。加强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模拟训练、社会调查和实践性环节,同时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具有丰富实际审计工作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专题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5、考核形式。采取考试(闭卷、开卷)、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形式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6、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七、实践环节
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除了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外,还要根据教学需要建立若干实习基地。在学习期间,利用寒暑期和第三学期安排学生到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观访问、座谈、实习,了解实际操作流程,增加学生的感性知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委培生根据工作情况,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由单位负责人和导师签署考核意见,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实践环节学分。
非定向学生按照以下方式考核:
专业课程实习实践(含报告):要求提交实习计划,到企业实习,根据企业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总结报告,由实习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考核合格后方可计2学分。
专业实训(含报告):要求参加专业实训活动,提交研究报告,导师签署意见,考核合格后方可计2学分。
八、学位论文
(1)论文撰写与答辩条件。学生课程学习结束,取得规定学分,实习实践合格,并达到其他相关要求经考核后,方能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未修满学分和未达到其他相关要求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和进行论文答辩。
(2)论文选题与形式要求。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选题应以应用性、实践性为主,有明确的审计职业背景和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但无论什么形式,评估论文水平主要是考核学员综合运用审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审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是否具有新的见解或实用价值。
(3)开题报告。本专业要求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进行开题工作。论文写作之前,由学生提出开题报告和写作计划,经指导老师批准,报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并由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组织由三位以上指导老师(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参加的开题报告会。开题小组审定后,方可根据审定意见撰写学位论文。如更改经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题目,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否则,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4)中期考核。论文开题后半年左右,学生提交中期考核报告,导师给出评语,对其已有的研究工作和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评分。
(5)论文评阅与答辩。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书面推荐同意,经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后,提交论文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要求及程序规则等按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委培生的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中必须有一名是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审计硕士学位。
九、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和本中心及学校学位委员会的评审,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审计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