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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cc论文盲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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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08 点击数:
学院制定了《MPAcc论文盲审办法》,决定从2012级会计硕士开始实行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硕士生答辩前两个月,向MPAcc教育中心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论文中除参考文献外,须隐去硕士生、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
2.中心按照当年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随机抽取,确认盲审学生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中心根据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拟定参加本次论文盲审的委员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中心将硕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发给2位盲审委员。
5.预评审委员评审论文,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周后反馈给MPAcc教育中心。
6.中心汇总评审意见,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第六条执行。
7.盲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答辩,答辩时不需再另外聘请评阅人。
8.学生答辩后,学院按照《管理学院答辩费用标准》支付盲审委员评阅费用。
论文写作完毕,经指导教师书面推荐同意,经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后,提交论文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定向生的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中必须有一名是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提交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查重,通过后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会计硕士学位并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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