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4定稿)》(见附件1),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4定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名额指标
2016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博士生指标7个,硕士生指标12个。
根据我院各类别人数比例,报学院奖学金评审会审核,指标如下:
博士生:工商管理类4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3人;硕士生:学术型硕士6人,专业型硕士6人。
三、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9日11:30前,申请者按照《细则》要求准备《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硕士还需准备《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审批表》(详见细则里的附件)、同时准备对应的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好),并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2、 提交材料:(1)申请表、综合审批表需于9月29日17:30前提交电子档,电子档以“国奖申请-硕士/博士--姓名”命名发送至1449861327@qq.com(研工组辅导员账号)。截止时间未提交申请者,后续不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以及证明材料纸质档(务必提前准备齐全)于9月30日当天15:00带至材料审核现场,材料互审中途或者后期,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材料互审:9月30日15:00,所有申请者务必本人到指定教室集中互审材料(教室另行通知,博士和硕士分为两组),材料审定结果和入围名单现场公示,现场无异议之后不再接受更改(申请本人如因出国等特殊原因不在学校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书,指定委托人代为审理材料)。
4、公开答辩:10月10日进行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院系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获奖名单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6、学校审核与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由校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4定稿).doc(92.93 KB)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37.50 KB)
附件3:关于某些开源期刊的决议.pdf(226.50 KB)
附件4: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院发【2013】1号文.doc(28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