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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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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华中卓越学者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27
  •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9〕18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年度“华中卓越学者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候选人应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9〕18号)中相应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2.申报2019年度“华中卓越学者”的候选人,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职来校工作,晨星岗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及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候选人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院系推荐。候选人材料须提交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推荐过程中,所在单位需对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校遴选。学校根据各类岗位聘任要求,将候选人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并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学校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

5.学校聘任。学校对通过学术评议的候选人通过表决方式决定聘任。

6.签订“华中卓越学者”聘任合同,学校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公布2019年度“华中卓越学者计划”聘任结果。

三、材料报送

1.个人登录人事处主页(http://hr.hust.edu.cn/)“人才申报评审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候选人申报表》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附件材料包括:

(1)近五年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2)五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申报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3)申报表中列举的论文收录及他引情况、H指数的检索证明;

(4)申报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

(5)申报表中列举的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候选人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国际学术会议担任重要职务和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

2.院系提交推荐报告,详细说明人选推荐程序及把关评审过程,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与候选人相关材料一并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3.所有材料上报学校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说明

1.本年度“华中卓越学者”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近五年”计算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论文以正式出版见刊时间为准,项目执行期以批件为准。

2. 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优秀博士或博士后申报晨星岗的,全职来校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2016年1月1日后来校),晨星岗Ⅰ候选人应当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50的高校,或在全球排名前50的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晨星岗Ⅱ候选人应当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的高校,或在全球排名前100的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

3. 本年度“华中卓越学者”人选推荐工作中,申报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级别岗位,仅参加申报岗位的评审。


联 系 人:刘婧婧 刘伟

联系方式:liujingjing@hust.edu.cn 87556046、87559204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候选人申报表》

    2.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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