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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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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空缺岗位聘任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09
  •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今年将继续开展空缺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现将今年通讯评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议对象

1.应聘我校教授岗位者(含院聘职务);

2.应聘我校副教授岗位者(破格,含院聘职务)。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及科研岗,见附件1)电子版(word格式),请填写好申请人个人信息。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简历;

3)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一览表;

4)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研究工作概述;

5)申请人任现职以来三篇代表作目录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成果的时间要求按校人[2012]24号文件要求填写。

三、评议办法

(一)每位申请人材料送6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其中海外专家不少于3位;

(二)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学术水平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申请人是否推荐给出A(积极推荐)、B(一般推荐)和C(不推荐)三种结论,分别计2分、1分和0分。然后汇总六位专家的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判定是否通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申请人通过了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1.获得六位专家评议总分在6分及以上者。

2.获得六位专家评议总分在5分及以上,但获得C不超过1个者。

除以上情况外,均视为申请人未通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申请岗位的聘任,且次年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须停报一次。

(三)每位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人(个)的回避专家或单位名单。

(四)评议结果当年和次年有效。

四、相关工作说明

(一) 申报材料中涉及申请人签名的地方,务必使用个人手签体签名。

(二)按学校要求: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等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副教授岗位的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三)评审费的缴纳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务必在2021714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lxydwrs@hust.edu.cn联系人包玲玲联系电话87542254。收到邮件后,党政办将回复收到材料的确认信息,为避免邮件传递失误,请申请人发送邮件后电话告知申请信息。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

      2、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

      3、评审专家(单位)回避申请表




管理学院党政办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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