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箱
  • 捐赠
  • 常用资源
  • 旧版网站
  • English

科研通知

首页 - 教师与研究 - 科研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21
  • 点击数:
 

    各学院(系)、附属医院: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早发现、早纠正、早整改,科学技术发展院拟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本次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我校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包含2020年在研项目、2020年获批项目、2020年结题项目。

    二、二级单位统筹部署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系)、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严肃彻底自查自纠。

    三、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认真自查。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对本人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自查,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明细表》,交学院汇总。

    四、二级单位认真核查。各学院(系)、附属医院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撰写本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诚信自查自纠院系总结报告》,与本单位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明细表》一并于1月7日(周四)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院基金办(南三楼125,电话:87543437),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kjcjcb@hust.edu.cn。

    五、工作要求。请各学院(系)、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严肃认真地逐项自查,而且根据具体问题提出自纠措施和方案,科学技术发展院将积极为大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如发现故意隐瞒不报或本次自查未填报问题但将来却因该项目的诚信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