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4届毕业研究生:
对于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积极申请。
接中央的紧急通知,2024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中的学生申报时间将提前至2024年10月27日。现将相关工作及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1.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请注意: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2.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2024年,每名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0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20000元的,按照每年20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
4.申请流程
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毕业生复核、在职在岗确认。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1.线上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申请人登陆系统注册、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见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
(2)2024年10月27日17:00前,院系完成线上材料审核;
(3)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审定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线上申请需上传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在线填写,系统生成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注:录用单位的介绍信、调档函不符合要求);
(3)《就业证明》原件(参见系统模版);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参见系统模版);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温馨提示:
1.毕业研究生可以参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了解补偿代偿申请的基本条件(材料仅供参考,最终结果由全国资助中心审核)。
2.学费代偿和生源地贷款代偿直接打入获批补偿代偿学生的银行卡,建议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卡信息;校园地贷款代偿是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故必须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卡信息。而且均以学生在申请系统提交的信息为准,请务必认真核对后提交,以免造成发放失败。
3.补偿代偿获批后,补偿代偿金是分三年发放的,故申请同学在信息填报时一定要填写邮箱地址和手机联系方式,以便后期核对银行账号使用。
4.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2024届毕业研究生务必进“HUST研究生补偿代偿2”QQ群:680349039,并按照群公告要求修改备注,关于申请材料及后续代偿工作的相关问题均可在群里提问。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