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即将开展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的研究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3.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农村五保户、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救助范围内的家庭子女;
5.家庭成员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父母患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致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的学生;
7.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研究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家庭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全日制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父母务农,父母中有一方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5.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为严重;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家庭人均月收入等同于武汉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研究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单亲且家庭收入有限;
2.家中父母及直系亲属常年患病且家庭收入有限;
3.来自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
4.政府规定的其他贫困家庭学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予以取消:
1.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成填写的相关资料中弄虚作假;
2.有吸烟、酗酒成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
3.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4.家庭因非拆迁购买商品品房成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两)住房的;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5.家庭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成其他投资行为的:
6.家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7.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9)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等。
四、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网上申请(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应附件——民主评议小组审核——院系认定和审核;学生在网上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交于班级负责人处;班级负责人组织班委在班级内部成立评选小组,并于9月18日16:00前联系研工组张雯(QQ:1476645406)取走本班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的材料,于9月19日-9月21日开展民主评议,核定申请者贫困等级,并于9月23日16:00前将评定结果交给研工组张雯。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研工组张雯(QQ:1476645406)。
管理学院研工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