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同学: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心,降低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成本,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函[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领2021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大中专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400/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不同补贴对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
3.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毕业年份的低保流水)
说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
(2)社会孤儿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3)烈属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烈士证明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
3.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残疾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出具《关于本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见附件3),学生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提供《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
3.重点需要复印清楚“家庭成员”页面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务必于9月16日18:00前将①《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管理学院222办公室,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供审核(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无需准备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求职补贴为一次性发放,如果在2021年之前(包括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已经申请过求职补贴的同学,请勿重复申请。
2.同时符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条件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类身份申领求职补贴。
3.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承诺处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所填银行卡必须为本人持有;“移动电话”填写本人电话,“紧急联系电话”填写本人亲属电话;
4.请务必清楚、准确填写信息,如因填写错误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如对上述通知有疑问,请联系研工组德育助理朱贞籽(QQ:924931326电话:027-87556453)
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