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设”)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结合实际、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本科毕设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毕设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落实本科毕设各环节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领导及考核小组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毕设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
(二)考核小组
毕设考核小组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行,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毕设教学要求
1.适用对象。本细则所指毕设包括本科主修、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毕设。
2.毕设环节。主要分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正式答辩和二次答辩等六个阶段。
3.毕设时间。毕设工作时间“覆盖一学年”。
三、毕设环节管理
(一)毕设选题
1.毕设动员。在第七学期第1周内,各系做好毕设任务布置的动员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提交选题。在第七学期第2-3周,各系提交选题(见附件2),提交选题数量不得低于当年各系毕业生人数,且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各系需向学生公布选题,并将选题提交至本科教务办备案。
3.确定选题。在第七学期第4-5周,学生在毕设系统里完成论文选题申报,指导教师、教学主任先后在毕设系统中完成选题信息的审核。学生选题遵循一人一题原则,鼓励学生从各系公布的毕设题目中进行选题,也允许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自主选题,学生自主选题需要提交申请(见附件3)并报指导教师审批。不提倡将综述类课题作为选题,选题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填写任务书。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负责拟定毕设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指导教师需要在第七学期第6周结束前完成以上工作。
(二)毕设开题
1.开题准备。学生明确毕设目标与任务后,进入文献阅读、撰写文献综述等开题准备阶段。
2.开题答辩。在第七学期第15周,由各系统一组织开题答辩,原则上要求第七学期第18周结束前完成。各系应在开题答辩前至少一周,将开题安排表(见附件4)报本科教务办备查。
3.开题意见。开题答辩结束后,开题答辩小组需提供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开题报告评审表(学生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并提供)。开题合格的学生可继续开展毕设的撰写工作;各系学生开题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0%,开题结束后各系第一时间负责通知到开题不合格的学生的指导教师,同时将开题结果提交本科教务办,本科教务办联合学工组负责通知到开题不合格的学生。开题不合格的学生在两周内重新提交开题申请(见附件5),指导教师审批同意后,报教学主任再次安排开题,再次开题时间不得晚于第七学期第18周。
4.警示及惩罚。对于不能按期开题、不能按时在毕设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或者开题不合格的学生,本科教务办将对该生提出警示。未提交开题申请和二次开题仍不合格者,原则上要求学生终止本次毕设,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三)毕设中期检查
毕设中期检查的时间为第八学期第4周,由系内全面检查与学院本科教指委抽查相结合。
1.系内全面检查。系内由教学主任牵头组成中期检查小组对本专业所有学生毕设中期进展情况进行查阅,查阅内容包含: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文献翻译、论文初稿、学生工作记录等。根据查阅情况,在中期进展评分表(见附件6)中给出学生评分或者排序,提交本科教务办备查。
2.学院本科教指委抽查。学院本科教指委根据各系提交的系内全面检查结果,按照专业学生人数抽取50%的比例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生中期进展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做好抽查记录并给出改进意见(见附件7)。
3.中期检查意见。经系内全面检查和教指委抽查,由中期检查小组统一复核检查结果。中期检查结束后,各系负责通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的指导教师,本科教务办联合学工组负责通知到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各系学生中期检查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0%。各系协助指导教师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帮扶,并组织二次中期检查,二次中期检查时间不得晚于第八学期第6周。
4.警示及惩罚。对于系内全面检查处于后10%和学院本科教指委认定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本科教务办将对学生提出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警示。二次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原则上要求学生终止本次毕设,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提交情况说明,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教学主任审核决定该生是否可继续开展毕设后续工作。
(四)毕设查重
每位学生至少有两次毕设查重机会。第一次查重时间为第八学期第9周,预答辩前学生必须完成且通过论文第一次查重;第二次查重时间为第八学期第11周,正式答辩前学生必须完成且通过论文第二次查重。本科教务办会提前下发毕设查重通知,各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毕设查重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在查重网站上做好审核工作。具体查重工作安排以每年学校发布的查重通知为准。
(五)毕设预答辩
1.本科毕设预答辩时间为第八学期第10周,各系统一组织毕设预答辩工作,且指导教师不可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预答辩,各系预答辩前一周将毕设预答辩安排表(见附件8)报送本科教务办备查。
2.预答辩记录。各系预答辩小组负责预答辩记录,预答辩结束后,各系应第一时间整理预答辩记录,负责将预答辩记录点对点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及学生。
3.毕设预答辩意见。预答辩结束后,各系将预答辩成绩纸质档报送本科教务办。各系学生预答辩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0%,预答辩结束后各系第一时间负责通知到预答辩不合格学生的指导教师,本科教务办联合学工组负责通知到预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各系主任或教学主任、预答辩不合格学生的指导教师组成二次预答辩小组,对预答辩不合格的学生进行二次预答辩考核,各系应于预答辩结束9-13天的时间内安排二次预答辩,二次预答辩的时间不得晚于第八学期第12周。
4.警示及惩罚。对于无故不能按期参加毕设预答辩、或者预答辩不合格的学生,本科教务办将对该生提出警示。二次预答辩仍不合格者,则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其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二次预答辩结束两周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六)毕设正式答辩
正式答辩由各系统一组织。
1.审核答辩资格。毕设正式答辩时间为第八学期第13周,各系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参加毕设实际时间超过三分之二,毕设查重率达到要求,且指导教师评分及格,毕设相关资料准备完整的学生)。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对学生毕设进行审查,填写指导教师评定意见并给出指导教师评分,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准备工作。
2.成立答辩小组。各系成立不少于3人(不含指导教师)的答辩小组,指导教师不可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答辩。各系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见附件9)报送本科教务办备查。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学生可申请线上答辩(见附件10),教学主任审批,由教学院长审阅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备案。线上答辩相关要求和程序原则上应与线下答辩保持一致。
3.答辩记录。各系答辩小组负责做好答辩记录,包括小组成员提问以及学生回答,由各系统一将答辩记录反馈到相关指导教师及学生,且应于答辩后1天内完成反馈。同时,电子版答辩记录由各系提交本科教务办存档;纸质版答辩记录由学生及指导教师签字后装入学生本人毕设资料袋存档。
4.成绩评定。毕设综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由指导教师评分(30%)、答辩小组评分(占50%),第一次开题(占5%)、毕设中期检查(占10%)、预答辩(占5%)构成,指导教师评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撰写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行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由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给出,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学生毕设完成质量和现场答辩情况等,给出具体评定意见和单独评分。对于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者,由各专业自行安排系(专业)级答辩,最终确定上报优秀毕设的成绩和排序。答辩小组或者指导教师任何一方提出学生答辩不合格,本科教务办则对该生进行警示。
(七)毕设二次答辩
毕设二次答辩安排在第八学期第15周,由毕设正式答辩不合格的学生主动提交二次答辩书面申请,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学生是否满足二次答辩要求,并报教学主任审批后为该生组织安排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不合格者,学院将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毕设成绩复查
1.提交申请。学生对毕设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毕设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1)。
2.审核申请。指导教师同意该生毕设成绩复查申请,由教学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毕设成绩复查环节。
3.成绩复查。教学院长指定三名学院本科教指委委员(未参与该生的答辩环节)重新审查该生的毕设论文,并给予评分(取三名学院本科教指委的平均分),学院本科教指委所给分数与该生实得分数正负相差五分以内(百分制),则认定该生的成绩无误;如相差超过五分,则该生可申请再次答辩。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毕设成绩复查。
五、毕设后期工作
(一)推荐学校优秀毕设
毕设答辩结束后,各系按系内人数6%的比例推荐学校优秀毕设名单,学院本科教指委按50%的淘汰率对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并排序,筛选出我院学校优秀毕设推荐名单,本科教务办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学校本科生院。
(二)毕设资料存档
各系负责收齐学生毕设论文资料,并核实每位学生毕设学生工作记录本中“毕设形式审查表”的填写情况,确保所提交纸质材料无误后再报本科教务办。
毕设论文纸质版资料包含:任务书、参考文献译文本、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查重报告、学生工作记录等,其保存期限不少于学生毕业后五年。
毕设论文电子版资料包含:毕设任务书、参考文献译文、参考文献原文、开题报告、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查重报告单、毕设论文word版和pdf版,其中开题报告、参考文献译文本,毕业设计(论文)三套材料,应为签字盖章扫描件)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三)毕设抽检
学校每年将组织开展毕设抽检工作,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设如果抽检不合格,惩罚按本科生院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毕设抽检结果将作为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
(一)毕设总体工作时间安排
参照往年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时间安排,现将我院毕设节点安排如下:
序号 |
内容 |
学期 |
时间节点 |
负责人 |
1 |
毕设动员 |
第 七 学 期 |
第1周 |
教学主任 |
2 |
提交选题 |
第2-3周 |
教学主任 |
3 |
确定选题 |
第4-5周 |
指导教师、教学主任 |
4 |
填写任务书 |
第6周 |
指导教师 |
5 |
开题答辩 |
第15周 |
教学主任、指导教师 |
6 |
二次开题 |
第18周 |
系主任或教学主任、指导教师 |
7 |
中期检查 |
第 八 学 期 |
第4周 |
学院教指委、教学主任、指导教师 |
8 |
二次中期检查 |
第6周 |
系主任或教学主任、指导教师 |
9 |
毕设查重 |
第9、11周 |
指导教师 |
10 |
预答辩 |
第10周 |
教学主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回避制】 |
11 |
二次预答辩 |
第12周 |
系主任或教学主任、指导教师 |
12 |
正式答辩 |
第13周 |
教学主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回避制】 |
13 |
二次答辩 |
第15周 |
系主任或教学主任、指导教师 |
具体工作安排会根据每年学校发布的工作安排进行相关调整。
(二)本细则从2021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附件:
1.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小组名单。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
3.学生自主选题申请表
4.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安排表
5.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申请表
6.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期进展评分表
7.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抽查材料记录表
8.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预答辩安排表
9.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
10.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
11.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复查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