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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4-12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扩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我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将实施新的学分制分层次教学模式。
  第二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战略,充分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主动性、挖掘学生内在潜能,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以及跨文化交流能力,学校决定试行英语课程免修制度。为规范英语课程免修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二、课程分类
  第三条 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
  普通班(G类):学生通过两学年英语学习,要求英语水平达到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规定的普通要求;
  提高班(A类):学生通过两学年英语学习(或自学),要求英语水平达到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规定的较高或更高要求。
  第四条 大学英语的课程设置:
  基础课程:指综合英语技能和学习策略等通用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基础英语I”和“基础英语II”两门课程;
  提高课程:指在基础阶段大学英语课中传授、培养专门语言技能和文化知识的课程,分为听说类课程(LS类)和读写类课程(RW类)。
  第五条 大学英语的分层:
  学校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周举行英语水平摸底考试,测试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等综合能力。外国语学院根据学生摸底考试成绩确定普通班(G类)和提高班A1类、A2类学生名单;再根据相关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及面试成绩,确定A3类学生名单。
  提高班A1类的学习对象为英语基础良好的学生,提高班A2类的学习对象为英语基础优秀的学生,提高班A3类的学习对象为英语基础特优的学生。各类各层次班的课程分类见附件1。
三、免修学分认定
  第六条 A2类和A3类学生具有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资格。A2类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8学分的课程,A3类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12学分(即全部学分)的课程。
  第七条 申请A3类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新生入校后的摸底考试成绩拔尖;
2. 在下列英语考试之一中成绩优秀:TOEFL (总分达到100/120分或以上)、IELTS (达到7分或以上)、SAT(reading部分达到650/800分或以上)、ACT(总分达到30/36分或以上),考试时间距申请免修时间不超过2年;
3. 在以英语为第一或第二语言国家高中阶段连续学习一年以上;
4. 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英语水平已经达到或超过我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具有免修资格且满足A3类申请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进入A3类学生候选名单。候选学生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面试,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认定其具有大学英语课程12学分全免修资格(即A3类学生)。未获A3资格的候选学生进入A2学习,可获8学分免修资格。
  第九条 进入A2类和A3类的学生,如需免修相关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必须向外国语学院递交《华中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学分申请》(附件2、附件3),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正式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资格。
  第十条 免修学分申请按学期办理。免修学分申请每学期初统一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免修学生在每学期(第二、三、四学期)第一周可申请恢复修读大学英语课程。A2类学生可在每学期恢复修读1门大学英语提高课程。A3类学生可在第二学期恢复修读1门或2门大学英语提高课程,在第三、四学期可分别恢复修读1门大学英语提高课程。申请恢复修读的学生需向外国语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四、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所有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的修课性质为必修。
  第十三条 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由学生在选课系统提供的课程中自行选择,hub系统中显示其相应课程名称和学分。
  第十四条 所有免修课程的综合成绩记为“免修”,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不参与评优、评奖、免推等学业评价,但计入修读总学分。在办理出国成绩时,如实记载为“免修”。
五、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类
     2.华中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学分申请( A2类)
     3.华中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学分申请( A3类)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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