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结合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优秀博士 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研〔2012〕1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要求院(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指导的文字记载。
二、各院(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监控,继续抓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三个环节。合理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执行各阶段的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
三、各院(系)要真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自始至终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加强指导。要重点审查论文是否有抄袭现象并及时予以解决,严禁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院(系)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四、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按《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撰写,各院(系)可在学校的规范化要求的指导下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统一的格式要求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论文撰写的质量。
五、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务必在第十八周的星期五(即6月15日)前全部结束,毕业答辩严格控制在十七周周四至十八周周五内。各院(系)必须提前一周将本院(系)的答辩安排(包括答辩小组成员、学生名单、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将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组,参加各院(系)的答辩工作。
六、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坚决克服为学生争分和随意送分的倾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按学生班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教务处按每班4份的比例随机抽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工作评估”的材料(包括所有规范化要求的内容)。请各院(系)教务员将抽查的评估材料收齐,于9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八、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推荐的初评工作。严禁不经初评就直接报送学校的行为。凡是推荐到学校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须保证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于6月22日之前完成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初评工作。并按不超过本院(系、部)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生人数的3%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其中推荐一等奖比例不超过1%,二等奖比例不超过1%,三等奖比例不超过1%。学校经评审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三等奖,并推荐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候选论文。由于湖北省学士学位论文上报时不再分等级,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上报,因此要求各院(系)在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按论文的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各院(系、部)必须按时完成初评工作,并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光盘(占毕业生人数3%,数据库文件名为“YXPX学校代码.dbf”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PDF文档光盘(人数同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候选设计(论文)纸质本(占做毕业设计(论文)人数3%)及有关表格于6月22日前报送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学校拟定于6月30日组织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暨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校级评审工作,并于7月7日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为了方便院(系)工作、规范数据格式,教务处将制作标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数据库”(DBF文档,软盘)、“学校、专业代码表”、“PDF文档转换软件Adobe Acrobat 6.0”等标准数据格式和软件。由于今年省学位办要求的数据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请院(系)继续使用去年提供的数据模板,若需要可再次申请。
5.本次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上报自检软件的检验,同时上报的电子版论文必须是PDF文档。
九、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要认真做好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于工作评估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十、各院(系)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表”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