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学生创新团队:
为表彰启明学院表现优异、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典型,为全校学生树立榜样,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启明学院继续开展2012~2013学年度启明之星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
本次“启明之星”评选设八个类别,分别为主动实践之星、发明创造之星、学科竞赛之星、科学研究之星、学科交叉之星、创新创业之星、社会责任之星、文化交流之星。每个类别评选1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启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各实验班、创新团队学生及特优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全部通过考试(核),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学习和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
(二)参考条件
主动实践之星:围绕既定目标,坚持自主学习,主动实践;
发明创造之星:取得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其他技术成果;
学科竞赛之星:在重要学科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
科学研究之星:参加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学科交叉之星:领导多学科创新研究活动,或在其中起核心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创业之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并将创新成果向现实转化;
社会责任之星:主动发起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文化交流之星:在各种跨文化交流(含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取得良好影响。
三、评选机构
“启明之星”的评选工作由启明学院负责。评选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丝宝集团、启明学院、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四、申请和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2~2013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正面生活照1张。于9月12日前交所在院(系)教务科。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2.院(系)初审。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将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及《华中科技大学2012~2013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6日前交启明学院亮胜楼202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
qiming@mail.hust.edu.cn邮箱。
3.候选人确定。启明学院对所有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各类候选人。每个类别候选人不多于三名。
4.专家评审。申报人汇报有关情况,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启明之星拟公布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87793421
附件(点击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