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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2022届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2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鼓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附件5),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荣誉学士学位是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一项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 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完成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或专业前10%;

5. 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推荐名额及遴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院向学校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含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本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二)遴选办法

1.学院整理并审核申请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确定申请名额。以HUB系统提供的截至到申请荣誉学士学位时的加权平均成绩(后简称“成绩”)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按照申请学生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2.破格条件。若成绩不满足本年级或专业前10%的毕业生,但在校期间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获得特别突出成绩或荣誉,且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前20%的,可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破格推荐资格,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评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认定后,可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称号,参照附表2

3.记分办法。总得分=成绩+附加分×10%,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1

三 、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务科提交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附件4);

2. 两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信;

3. 用以证明符合授予条件的成绩、成果及奖励等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委托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该审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审议,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公示

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本科生院

学校审核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对本科生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学位授予

荣誉学士学位每届毕业生评选一次。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对已获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违规违纪等行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称号。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22年5月12日


附录:

附表1:附加分评分细则

序号

对应学校文件中多元化评价指标(第七条)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分值说明

1

1

特优生

在校期间曾被选拔为学习特优生进行培养且期满考核优秀,得10分;考核合格,得6分;考核不合格,得2分。

共10分

2

2

本科毕业设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90分,得10分。

共10分

3

3

素质人文教育成绩/荣誉

积极接受“一生一技”、“一生一艺”等艺术、体育、劳动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且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家级荣誉,得10分;取得省级荣誉,得6分。

共10分

4

4

海外学习

/实习经历

1)本科期间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并获得学分、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交流学习证明证书,得5分。

分数可以累计,最高分不超过8分。

5

2)在校期间曾赴学校官方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并获得官方实习证明,得6分。

5

6

科研项目

学科竞赛

论文发表

社会实践

1)参加科研项目

①被评为国家级大创项目,且担任项目负责人得6分,成员得3分;

②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有正式课题任务书、科研合同书的项目(省部级、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且担任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得3分。

分数可以累计,最高分不超过25分。

2)参加学科竞赛

所列学科竞赛项目(附件1),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队长得6分,队员得3分;在竞赛中获得省级奖项,队长得4分,队员得2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论文发表

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论文类别1篇(标准见:附件2;期刊分类见:附件3),得6分;一般期刊1篇,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分数可累计)

4)社会实践

暑期社会实践队伍获得省级荣誉,队长得6分,队员得4分;获得校级荣誉,队长得4分,队员得2分。

6

7

学工活动

1)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50小时以上,得10分。

分数可以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5分。

2)参照附件1“3、社会实践,学生干部任职”中获得单项加分分值1.5分,得6分;1.5分>单项加分分值0.5分,得2分。

7

8

校级及

以上荣誉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得6分;获得过校级奖学金,得2分。(多次获得不累计且取最高值一次)

分数可以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2分。

2)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可参照附件1),得6分;获得过校级荣誉称号(不含特优生),得4分。

3)有校级及以上荣誉班级称号的,如:黄群班、胡吉伟班等,班长、团支书得4分,班内成员得2分。

8

9

服务表彰

践行“四个服务”,志愿到西部艰苦地区、基层(含基层选调生)及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得6分;受到学校表彰,得10分。

最高分不超过10分

9

10

其他

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认定在学术上或其它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10分。


附表2:破格条件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备注

1

学术上或其它方面获得突出成绩

1)以管理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或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2)参加学校认定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且担任团队核心成员。




注:

1.附加分评定方法可参照附表1;

2.提交材料参照附件1《管理学院校三好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0新修);

3.附件1:《管理学院校三好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0新修);

附件2:《管理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2年);

附件3:《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

附件5: 《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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