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选拔制度,切实做好我院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工作的选拔原则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胡艳华、杨治
副组长:刘智强、谭静
组成成员:关旭、胡斌、杨彦武、薛明皋、张鹏程、常亚平、郭炜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加分项及加分成绩,小组成员为关旭、胡斌、杨彦武、薛明皋、张鹏程、常亚平、郭炜。
本科教务办公室和学工组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负责本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监督。
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专业和管理学创新实验班的推免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或班级 |
指标数 |
专业或班级 |
指标数 |
工商管理 |
4 |
会计学 |
12 |
市场营销 |
4 |
财务管理 |
8 |
物流管理 |
5 |
财政学 |
6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7 |
管理学创新实验班 |
11 |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的前50%,实验班可放宽至前60%;
6.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确定
本届推免生资格排序的综合成绩由加权原始成绩和加分项构成,不另外设置笔试和面试环节。
1.加权原始成绩为HUB提供的前六学期重修前平均成绩,若对成绩有疑义,联系教务科核实。
2.加分成绩由学工组组织核算,经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核定确认,加分项成绩上限不超过10分,同样的项目不累加计分,只取奖励级别高者加分。
3.推免综合成绩=加权原始成绩*0.9+加分成绩*0.1。
五、推免工作日程
日期 |
事项 |
说明 |
9月15日 |
公布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 |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我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 |
9月15日 |
公布各专业前50%的裸分成绩及排名(提供给学工组) |
以HUB提供的截止9月15日的前六学期重修前加权成绩排名为依据 |
9月18日 |
提交加分材料,核算加分成绩(附件5,附件6) |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加分项证明材料,学工组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核算加分成绩 |
9月19日 |
核定加分成绩 |
专家审核小组核定确认加分成绩 |
9月19日 |
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 |
根据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确定推免综合成绩及排名 |
9月19日 |
推免生名单公示 |
公示时间3天 |
所有参与推免生选拔的同学,均须填写《推免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所有放弃推免生选拔的同学,均须填写《放弃推免资格说明》(附件4),填写时间在9月18日之前,统一提交给学工组。
六、未尽事宜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教务科负责解释。
七、附件
附件1:校本〔2021〕29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校本〔2021〕30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的通知
附件3:推免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4:放弃推免资格说明
附件5:核心权威期刊认定标准
附件6:2021年管理学院推免加分奖励细则
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5日